<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为什么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发布时间: 2018-05-25 16:02:54  

         

        导语

        5月11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通过了《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顺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所办企业关系,搭建国有资本运作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监管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地方各级政府正在进行积极探索。

        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亚洲365bet体育_36566666是哪个公司的电话_365体育官网入口

            现行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由国务院授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分为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地方国有企业由同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分为工商、金融、文化、军工及涉密四大类企业,这四类企业分别由不同的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管理。从中央层面看,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分大型企业集团,基本属于工商类企业 ;二是由财政部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企业,包括中央金融企业、中央文化企业以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企业,涉及金融类、文化类和工商类企业 ;三是由中央有关部门直接管理,财政部负责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事项的企业,大多属于工商类企业 ;四是军工及涉密企业,由相关部门单位直接管理。


            省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中央基本相同,只是金融、文化企业的监管主体在不同省市之间略有差异,有的是财政部门,有的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有的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个别省文化企业是党委宣传部门。


            地市一级基本与省相同,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个别没有设立的一般由隶属财政部门的国资办等二级或内设机构监管。


            县级一般没有设立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由隶属财政部门的国资办等二级或内设机构监管。

        2

        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历史沿革

            由于历史原因各级国资委对本级政府所有金融资产、文化资产等庞大资产缺乏出资管理权限,这一权力依旧分散在各个部门手中,导致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也未落实到位。对此,国务院国资委曾多次呼吁,应该探索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2006年,深圳特区已经以市委文件的形式,将市党政机关所属300多家企业划归深圳国资委,开创了全国先例。

            2009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 见》。全国已有半数省级国资委监管覆盖面超过90%,部分城市国资委,包括深圳、郑州等基本实现全覆盖,上海、广州、宁波等地区县国资委也基本完成了这一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各地国资委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基本都把实现包括金融资产在内的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作为改革目标。

            2015 年 9 月 10 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为落实相关部署,同年 11 月国务院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和措施,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这不仅为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奠定基础,也预示着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3

        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最直接的挑战是划转资产的质量不佳,一些金融、文化类企业的监管方式与实体企业不同,需要探索不同监管方式。其次是清查资产、确定方案。国有资产清查时,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资产确权比较困难。对于公益性和政策性较强的企业,原来隶属于相关的主管部门,现在由国资委进行监管,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的监管权利义务、责任需要明确。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确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部门。现行国有企业监管主体有国资委、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责。由于监管主体分散,监管内容、方式、标准和政策等不统一,造成企业间的职工薪酬、待遇等差别较大,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真实情况了解得不清楚、不全面等问题。建议由国资委进行统一监管,负责确定监管内容、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各监管主体负责执行和落实。确定统一集中监管范围。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都应纳入统一集中监管范围。

            第二、确定监管模式。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集中监管可以选择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把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都划归该部门进行统一集中监管。科学划分企业类型,实行分类监管。

          

            第三、确定监管方式。对纳入统一集中监管范围的企业,重点以管资本为主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搭建国有资本运作平台,不过多参与实体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作为控股公司,进行国有资本的管理和运作、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任,通过国有资本这条所有者主线在国家战略实施和重要产业布局规划中发挥作用,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治理结构的经营主线,即董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荐和选聘职业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