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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报告去“泛道德化”,让征信回归“主业”

        来源 :信用山东-信用研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03

        1月19日,央行的个人征信报告2.0来了。

        之所以有个人征信报告2.0,也是对于个人征信的用途、功能、信息内容的再定位,回归征信报告评估“欠债还钱”能力的本职功能,在数据采集上明确“最少、必要”原则,同时也是对之前个人信用联合惩戒中一些苗头的“纠偏”。

        这几年来“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有了刚性的制度支撑。但因为信用信息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让征信报告承载了一些它不应该承载的期许,比如,信用报告也有“泛道德化”的趋势,动辄宣称不交物业费、走路闯红灯就要上征信记录,影响信贷。

        信用不是用来管大家的私生活的,它主要是用来预测一个人在非即付、无抵押的经济活动中是否能守约,用直白的话来说:这只是评价一个人“借债还钱”能力的数据。因此,只要涉及“借债还钱”的信息,就应写入征信报告中,比如,新版的报告中增加了“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夫妻共同债务,增加了最近2年的逾期金额等信息,将公民个人的长期负债、或有负债的全部信息都纳入征信报告中,就是为全面准确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之前“拆东墙补西墙”、“假离婚”等手段,如今骗不过征信系统了。

        另一方面,新版报告避免了很多“泛道德化”的记录信息,让征信的“主业”更清晰。比如,之前讨论得热热闹闹的关于水电煤公用事业费逾期,要不要记入征信档案。这次是没有上,只是报告中设计预留了展示格式,也没将公民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记录纳入其中。

        就像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支付司副司长穆长春所称“征信不是超级警察”,更不是用征信信息来评价出一个“完人”。水电煤费用数额本身不大,和征信报告的核心用途关系不大,所以不宜直接写入,轻微的交通违法信息也是一个道理。

        也不能因为一时的信用污点,让公民戴上永久性的“枷索”,还需要“信息修复”制度的跟进。去年年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民企28条”中明确发出对联合信用惩戒的纠偏信号:“要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

        此外,不应该将征信报告直接与道德、人品挂钩,特别是要防止因为征信报告的滥用而引发的“信用歧视”问题。招聘就不能直接调取公民的征信报告,这可能导致个人隐私的泄露,而且这种做法会让本来就没钱还债的人更找不到工作,相当于遭到双重惩罚,这会影响社会稳定。

        信用信息越来越重要,但是,还得让征信报告精准定位,褪去“泛道德化”评价,回归服务经济行为的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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